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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102号)精神,各地要深刻剖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部分药店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

一、什么是外配处方?

外配处方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二、什么是处方流转?

处方流转是指将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处方,通过电子化或纸质的形式同步流转至院外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过程‌。

三、参保患者使用纸质外配处方购药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的,且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患者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手写纸质处方外配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患者到医院就诊:患者就医时,应事先就本人长期服用的药品样品或照片提供给医生,供医生诊断开药参考。

→‌医生开具纸质处方:医生通过诊断开具手写纸质处方,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

→患者自主选择药店购药取药:处方一般当日有效,但在患者无法及时取药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可以注明处方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因此,患者需及时取药。

四、参保患者使用电子外配处方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具体流程如下:‌

→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医生在医院的信息系统(‌HIS)中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由医院药师审核处方,上传到自治区电子处方中心。

→电子‌处方信息流转‌:患者可以通过内蒙古医保APP或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地方专区等医保渠道,查看自己的处方和处方药在售的药店。患者自主选择药店购药取药。

→定点零售‌药店审核及调配‌:患者到店通过医保码授权药店下载个人电子处方,药店药师使用医保码审核处方信息后,进行药品调配。

→参保‌患者取药‌:参保患者凭电子处方刷医保码或医保终端刷脸在指定药店取药完成医保结算。(患者必须通过医保码扫码或刷脸完成处方取药,不支持社保卡、身份证。)

五、什么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参保人确需使用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外配处方除规定的限制药品外,不得以本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等为由拒绝为患者开具外配处方。

六、定点医疗机构在提升处方服务便捷性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

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是设立简易方便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简易方便门诊,为符合条件的普通疾病或慢性病患者提供处方服务。

三是落实长期处方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四是畅通特殊慢性病患者用药渠道

针对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本地区不具备诊疗能力的慢性病患者,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参考外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疗方案、病历等材料,结合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长期处方,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编辑: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