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在盟内及盟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相关待遇政策统一支付。
二、参保居民在全盟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2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15%,具体如下:
三、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 5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置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