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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解答(七)

一、什么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是指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后,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这类药品多为临床价值高、患者需求迫切但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独家品种或专利药。谈判药品主要聚焦癌症、罕见病、抗病毒药物等重大疾病领域,以治疗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为例,由谈判前70万元/针降至3.3万元/针,治疗肺癌的奥希替尼由谈判前5.1万元/盒降至5580元/盒,极大程度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目前,患者可通过“双通道”(医院+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

2.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如何结算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缓解医药企业资金压力,2025年6月1日起,全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下单采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政策,即:谈判药品货品货款结算实行总额预算下医保基金提前拨付及直接结算模式,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委托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代为结算,确保30天内向医药企业回款,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医疗机构运营效率,保障患者谈判药品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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